招标信息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等4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选聘律师代理执行阶段项目公告

2025-07-14
一、项目名称: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等4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选聘律师代理执行阶段项目

二、项目编号:0724-25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标的及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地点

(一)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总额限价(含增值税总价)

与某公司等4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选聘律师代理执行阶段项目

1项

人民币500,000.00元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

(二)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分所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与总所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投标。且2021年以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及最新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截至报名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没有被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负面清单、不良行为清单且正处于处罚期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以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其中: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相关信息以截标前的查询结果为准,需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5人,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12个月(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勤勉履职、完成相关法律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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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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