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在线分析仪24TA090港储部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甲苯:0-30mg/m3二甲苯:0-40mg/m3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1%隔爆型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2025-07-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在线分析仪【24TA090港储部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 甲苯:0-30mg/m3 二甲苯:0-40mg/m3 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 1%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招标编号:NZZ250718-3809-08766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 甲苯:0-30mg/m3 二甲苯:0-40mg/m3 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 1%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在线分析仪【24TA090港储部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苯:0-10mg/m3 甲苯:0-30mg/m3 二甲苯:0-40mg/m3 总烃/非甲烷总烃:0-240mg/m3 1% 隔爆型 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1.000
2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NOX:0-200mg/m3 O2:0-25%vol 颗粒物:0-60mg/m3 SO2:0-100mg/m3 5% 正压防爆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说明集成及工厂验收所在地。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CEMS系统和VOCs分析仪在国内至少有3家用户成功应用,合同签署日期均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厂家提供同系列升级证明材料和同系列产品升级前及升级后系统环保认证证书,升级前型号业绩可以认可。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标明装置名称、仪表型号、用户和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VOCs分析仪要求本体防爆,CEMS分析仪安装在防爆柜中,其它现场独立安装设备本体防爆,防爆等级不低于IICT3,提供防爆认证证书。(2)CEMS主表测量原理为紫外差分光谱法,测量参数、范围满足现场外排监测要求,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重复性≤ 2%FS。NO和NO2分别单独测量,不使用NOX转化器,输出为RS485通讯和模拟量。(3)CEMS系统和VOCs分析仪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认证,投标型号与环保认证上型号一致,并提供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14日14时0分 至 2025年7月20日14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