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立医院关于制剂室化工原料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7-15项目名称: 制剂室化工原料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原料 |
170 |
170 |
2 |
辅料 |
30 |
30 |
为医院提供制剂生产所需化学原辅料的供应、配送等服务(采购标的均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其他相关要求、标准)。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根据采购人交货时间需求,由投标人派专人送到指定地点。配合接收人员完成产品的运输、清点、装卸等,并协助接收人员放置入库。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前来投标。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无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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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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