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S313日滕线沂南蒙阴界至界牌、蒙阴县城至平邑界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7-16
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25GC

项目名称

S313日滕线沂南蒙阴界至界牌、蒙阴县城至平邑界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所在地

临沂市蒙阴县境内

建设性质

修复养护

招标备案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DY

招标类别

勘察设计

项目立项单位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立项文号

蒙审服投资许字〔2025〕35号

项目法人单位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蒙阴县中心

招标人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蒙阴县中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2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资金,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S313日滕线沂南蒙阴界至界牌、蒙阴县城至平邑界段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位于S313日滕线,起止桩号K165+522-K175+555、K206+326-K220+475,一般路段路面宽度12米,联城大街段  路面宽度21米,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16m、18m,联城大街段 路基宽度27米,路线全长24. 182公里。该工程途经云蒙湖 管委会、垛庄镇、蒙阴街道、联城镇等4个乡镇。主要工程内容:路面改造、路基与边坡修复、小桥涵维修、排水设施 修复、交安设施增设与修复、绿化补植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维持原设计荷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工程路线、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等所有内容的设计;预算文件编制;设计文件评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

3、工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4、后续服务期:(1)勘察设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止;(2)缺陷责任期服务:项目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止。

2.2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标段号:一。起止桩号是;K165+522-K175+555、K206+326-K220+475,标段长度:24. 182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勘察设计标段

路线全长24. 182K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累计建设里程20km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已完业绩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财务要求

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时间少于要求的,应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及以上人员对无行贿犯罪行为进行书面承诺);

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作。

2、技术负责人(1人):持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持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1人),持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4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査。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投标文件载明的针对同一单位业绩和主要人员等信息出现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冲突情形时,按不利于该投标人原则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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