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嘉恒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户债权招标公告
2025-07-16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工政审备〔2025〕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合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李湾路南侧、淮金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甲类厂房16栋、甲类仓库10栋、丙类厂房5栋、丙类仓库1栋,以及控制室、配电房、污水管网、雨水池、检修厂房、消防水罐、废弃废液焚烧间、工业管廊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3895.86720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聚氨酯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7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4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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