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公资采2025676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70,000.00元 最高限价:7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2025676号-1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 770000 7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采购一家承担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合建交通站)、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合建交通站)设备进行日常检修,耗材更换,例行检查、质控与维护,负责站房配套设施(包含空调、电力、防水、防雷、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保养,能耗与动力费用;保障站点正常开展117种 VOCs 组分、甲烷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组分(水溶性离子、碳组分、无机元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2.5、PM10、气象五参数等指标的实时监测联网等服务的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站点当日数据有效率达到85%之日起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8日 至 2025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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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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