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招标公告
2025-07-17【平公资采2025676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7月17日 10: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17日 10: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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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7月28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预算金额 | ¥7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阳、顾洪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49469976 |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5-39903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49469976 |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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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采磋商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颗粒物组分站(合建交通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站(合建交通站)运维及站点保障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7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7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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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采购一家承担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站(合建交通站)、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合建交通站)设备进行日常检修,耗材更换,例行检查、质控与维护,负责站房配套设施(包含空调、电力、防水、防雷、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保养,能耗与动力费用;保障站点正常开展117种 VOCs 组分、甲烷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组分(水溶性离子、碳组分、无机元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2.5、PM10、气象五参数等指标的实时监测联网等服务的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站点当日数据有效率达到85%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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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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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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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7月18日 至 2025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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