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霞浦县溪西水库饮用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库区控藻及生态修复项目外线部分(10KV高压进线)专项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

项目名称:霞浦县溪西水库饮用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一一库区控藻及生态修复项目外线部分(10KV高压进线)专项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3.520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520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所属行业

合同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霞浦县溪西水库饮用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一一库区控藻及生态修复项目外线部分(10KV高压进线)专项施工

1(项)

 435202元

建筑业

435202元

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施工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应与投标供应商一致;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至 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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