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南京电信浦口校园智能电表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7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南京电信浦口校园智能电表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36374.7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智能电表

见技术规范书

见技术规范书

1.2.1采购内容:采购一批智能电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规模:预估采购金额约36374.7元(含税),以上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1.2.3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

1.2.5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的免费质保。

1.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本次询比技术规范书要求。

1.2.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2.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9成交供应商数量:1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件3.报价一览表”,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产品的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万元(含)人民币。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响应产品的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响应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的授权函原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响应产品的免费质保承诺,且承诺免费质保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的免费质保。须提供免费质保承诺书。

2.1.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并提供《关于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满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询比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年7月21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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