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招标公告
2025-07-17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
2.2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29478.7平方米,包含且不限于室内外装饰、玻璃幕墙更换、结构补强、院落及围墙修缮、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取得开工许可证后180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包括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质疑投诉等全部环节),该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后查看)自2025年07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4日16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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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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