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7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F-2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元 最高控制价:3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服务。
5.2、服务期: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编制,同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及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5.4、质量要求:符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辖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编制提纲》的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核。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近半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无关联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 202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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