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陆顺公司-入厂物流循环器具清洁项目

2025-07-17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陆顺公司-入厂物流循环器具清洁项目

2.2实施地点:长春、天津、青岛、佛山、成都库房内

2.3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价格重新确认。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614,524.10元,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地区

单价限价
(元)

单位

数量

(次)

总价限价
(元)

1

KLT器具清洁

长春、天津、青岛、成都、佛山

0.42

元·次/个

3170509

1331613.78

2

GLT器具清洁

长春、天津、青岛、成都、佛山

0.72

元·次/个

392931

282910.32

合计

1614524.1

备注:
以上为不含税价格,税率依照国家当时的政策法规。具体数量以实际业务运行数量为准。
①按照甲方入、出库器具台账数量,不论清擦几次均是按一件付费,要求达到标准(长春包含PPE新业务)。
②在陆顺公司库房内操作,甲方管理,外包方仅负责提供相应器具清洁人员,满足器具清洁效果。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 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甲方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承诺在业务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配置到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 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4.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5.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6.承诺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2)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器具清洗或保洁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7月17日23点至2025年7月23日23点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