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776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高能聚焦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
最高限价:29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1169-1 |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高能聚焦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项目 |
2900000 |
2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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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购置高能聚焦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包含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交货期: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
5.3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
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
5.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保修期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份(含)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图(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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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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