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蛟河乌林乡段一期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83、预算金额:¥2540607.00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项目内容:第一段为右岸(Y0+000~Y0+64)长64m,第二段为左岸(Z0+000~Z0+220)长220m,第三段为左岸(Z0+220~Z1+457)长1237m,第四段为左岸(Z1+457~Z1+472)长15m、右岸(Y0+064~Y0+079)长15m,本工程水毁修复岸坡结构为30cm厚雷诺护垫,护垫下铺设10cm厚碎石垫层,垫层下设400g/㎡无纺布一层,石笼尺寸为2m×1m×0.30m,压顶格宾石笼尺寸为2m×0.5m×0.5m,镇脚格宾石笼尺寸为2m×1m×0.8m。(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工;
8、项目地点:蛟河市乌林乡;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将查询资料附入投标文件中。对未按规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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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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