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7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或结算案件数量达到1.9万件,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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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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