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600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2025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维保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标的所属行业

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维保

1项

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6)《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货物或服务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总部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声明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允许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书》

3)供应商应具有从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或以上的同类年度维修服务项目(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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