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生产用皮卡车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18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生产用皮卡车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辆) |
采购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混合动力皮卡车 |
2辆 |
180000 |
360000 |
36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注:营业执照需包含“汽车销售”的经营范围。)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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