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川县宝龙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川县宝龙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6,224.6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龙川县宝龙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426,224.6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龙川县宝龙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26,2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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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检测单位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相关证明)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龙川县宝龙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备各自分工范围内的相应资质)②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段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为1家;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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