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灌南校区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18
项目名称:灌南校区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10,900.00元

采购包1(灌南校区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3,010,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10,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102100-教学仪器 灌南校区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3,010,9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人所投货物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80%,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60%(指80%中的60%);②投标人应编制填写《中小企业生产货物份额占比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随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并上传至报价部分,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8 至 2025-08-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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