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校区部分供水设施、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18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泉山校区部分供水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41.08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师范大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泉山校区部分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泉山校区部分供水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泉山校区部分供水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②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
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
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原件,
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
供原件,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谈判文件》附
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
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无在建工程
(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9 09:00到2025-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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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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