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阳湖湿地木栈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5-07-18本暨阳湖湿地木栈道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张家港市暨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
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暨阳湖湿地木栈道改造工程:拆除原有防腐木栈道后新铺塑木栈道约480m2,原
有木地板底下槽钢大龙骨除锈刷漆、桥栏杆喷漆刷新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暨阳湖湿地木栈道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暨阳湖湿地木栈道改造工程: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
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
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
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围之内。
3.投标人2022年07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8
万元的塑木安装工程。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内容,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
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4.其他要求:
(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
罚的;
(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
的;
(1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 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
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
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9)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1 08:30到2025-07-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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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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