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分公司新矿集团生产服务分公司汽车吊租赁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181.1采购范围及要求:货物吊装车辆租赁,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生产服务分公司要求的合理时间到达工地现场进行吊装,在设备吊装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序号 |
使用地点及用途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生产服务产业园、盛泉煤矿、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及新矿集团其他矿井回收废旧物资使用 |
汽车吊 |
8T |
台班 |
45 |
|
2 |
汽车吊 |
25T |
台班 |
300 |
||
3 |
汽车吊 |
50T |
台班 |
386 |
||
4 |
汽车吊 |
80T |
台班 |
40 |
1.2以上使用量为估算量,最终结算按照实际用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上述估算量的准确性。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最高限价:99.61万元 (含税,税率6%,响应供应商单项报价、总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限价(元) |
1 |
汽车吊 |
8T |
台班 |
500 |
2 |
汽车吊 |
25T |
台班 |
900 |
3 |
汽车吊 |
50T |
台班 |
1600 |
4 |
汽车吊 |
80T |
台班 |
2150 |
1.5结算付款方式:银行承兑;设备吊装期间,甲乙双方每日共同对工作量进行确认;吊装工作完成后、双方共同对吊装结算汇总表进行确认,据实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负责办理后续挂账手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
2.3人员要求:驾驶员需依法持有驾驶证、吊车操作人员需依法持有吊车操作相关证件;
2.4业绩要求:/;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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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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