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及常规心电监护仪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及常规心电监护仪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市购2025F000046198

常规心电监护仪

50

4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赣市购2025F000046196

心电监护仪

5

4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5.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5.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00:00至2025年07月25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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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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