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甬莞高速(宁波段)和省高网高速项目车型智能识别摄像机、抓拍摄像机等(高信公司)招标项目项目公告

2025-07-2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甬莞高速(宁波段)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施工1标段项目、省高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施工3标段项目需求,计划采购车型智能识别摄像机、抓拍摄像机等设备。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范围如下:

合同包

物料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使用地点

备注

合同包1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15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浙江省宁波市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2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14

车型智能识别摄像机

8

车侧补光灯

8

车顶补光灯

8

门架车型数据分析系统

2

车牌识别设备

4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11

危化品车和客车抓拍摄像机

10

卡口摄像机(900w)

10

车型识别摄像机

20

补光灯

20

危化品车和客车抓拍摄像机

8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14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14

一体化车型识别、图像抓拍设备

12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后 7 日历天内(分批发货)。

2.4 货物质保期:质保期为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本项目整体交工之日起叁年。

2.5 产品质量保证:保证系统兼容,设备指标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及业主现场使用要求,如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退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份抓拍摄像机设备的供货合同(本包件要求设备类型包括:一体化车型识别及图像抓拍设备或车型识别摄像机或卡口抓拍摄像机),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3.4 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1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2)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响应(如若同时参加,则取厂家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

(3)在一个包件中,同一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个品牌产品。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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