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三星奇境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三星堆文化旅游发展区项目O+EPC(运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5-07-211.1本招标项目三星堆文化旅游发展区项目O+EPC(运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2501-510681-04-01-501809】FGQB-007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汉市三星奇境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汉市三星奇境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2501-510681-04-01-501809】FGQB-007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CAF4">2.1建设地点:广汉市三星堆博物馆东侧,天府大道以西。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15亩,总建筑面积164358㎡(地上建筑面积139758㎡,地下建筑面积24600㎡),其中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15388㎡、多功能演艺中心47250㎡、特色文创产业中心10000㎡、创意主题体验区51650㎡、素质拓展中心15470㎡,地下停车库及人防等24600㎡,以及其他配套室外综合管网、变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运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项目。
(1)运营管理:①筹开服务:为项目提供筹开及运营解决方案,涵盖管理公司组建、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导入、景区运营及管理体系搭建、营销推广方案、安全管理体系搭建、演艺管理体系搭建、各业态管理细则(住宿、商业等)、信息化管理体系搭建等。②运营管理:自运营期起,独立、自主、全面且合法合规地开展本项目的旅游观光、住宿、品牌打造、市场推广营销、文创产品研发及销售、旅游产品打造、游客管理服务、房屋出租、导游服务等与本项目运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运营业务。
(2)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内容。
(3)工程范围:①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②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室内软装(包含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地毯、摆件挂画等艺术工艺品)、标识标牌、室外氛围、室内外艺术品、雕塑、互动游乐设备、展陈设备、厨房设备、泳池设备、洗衣房设备、演艺设备(含物料及多媒体内容)等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试运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检测、验收工作。
2.4工期及运营管理期:
(1)计划工期:总工期900日历天(一期暂定工期300日历天,二期暂定工期720天,一二期衔序交叉实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投运。
(2)运营管理期:包括“一期运营期”与“整体运营期”。
一期运营期:根据建成项目分期分批按照计划交付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组织交付给运营主体之后即开始进入一期运营期,待整个项目全部建成交付给运营主体之次日,即进入整体运营期。
整体运营期:共计二十(20)年,自项目全部建成交付给运营主体之次日起。
2.5本项目运营模式及运营主体:招标人与中标运营单位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2.6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运营合同的约定。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需满足相关使用功能及行业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运营单位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要求: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正在设计或新承接或已完成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不低于25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1日09时30分00秒……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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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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