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校园宣传文化数字化矩阵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要求:完成广东艺术职业学院西校区、东校区校园广播系统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事项,详见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校园宣传文化数字化矩阵建设项目 |
1批 |
411,512.32元 (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承诺函格式内容进行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3.3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三、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 7 月 21 日17时00分至2025年 7 月 28 日17时0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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