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第三方监测项目二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1一、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3101
项目名称:2025年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第三方监测项目二
预算编号:2025-0526-084314
预算金额(元):105059
最高限价(元):105059
二、 招标项目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企业内部自备加油点油品和尿素抽测、车用油品质量调研等。具体项目内容和需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服务期限:1、企业内部自备加油点油品监测和尿素抽测(合同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3月,原则上各项目应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检测报告) ;2、车用油品质量调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自然月)。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 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 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3、 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采样和监测能力,须提供检测单位具有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按规定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
3、报名的供应商应当提交反应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8、利益回避:社会监测机构承接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时,应主动采取有效回避措施,不得同时接受监管部门和被监管对象的委托。
四、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8:00:00~11:00:00,下午13:00:00~1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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