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11.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维护服务
2.项目编号:NX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5.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前十天之内有效);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开标现场各供应商不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均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内容为主,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