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电信通信专业监理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7-221.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书投资(人民币:万元) |
监理服务费预估(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万元) |
监理服务费预估(含增值税) (人民币万元) |
建设地点 |
1 |
2025年深圳电信通信专业监理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 |
3097 |
50.00 |
53.00 |
深圳市 |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控制目标已采购人通知为准;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3监理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到期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接到订单通知后,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1.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含税的预估金额报下浮费率,下浮费率应大于等于42%,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通信工程类】的相关监理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B包: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在担任多个地市的总监时,最多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至少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理人员和1名安全监理员,专职监理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同一常驻现场代表同时负责的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1个。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员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供应商须提供不转包不分包的书面承诺函,不提供将导致否决投标(响应)。
2.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报价信誉承诺函》。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25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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