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大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沥青混凝土采购竞谈公告

2025-07-22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大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预制暗渠(方 涵)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大树村位于金普新区董家沟街道,东部遥望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北侧与得胜街道汽车制造产业园区相接,南侧紧邻数字经济片区与双D港电子信息片区,西侧有金普新区大学城与开发区装备制造片区。本项目主要是K0+000~K1+037段道路施工,全长1037米,具体内容如下。新建道路约804米,现状道路改造更新约233米。污水工程DN400约为432m,DN300约为223m,PE管DN200约为14m,混凝土管DN700约为24m。雨水工程DN1650约为27m,DN1350约为83m,DN1200约为16m,DN700约为35m,DN600约为28m,DN400约为28m,DN300约为423m,暗渠约为463m。过路管工程包含给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共计约为1021m。其中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DN400约为1083m,DN300约为55m,DN200约为200m,热力工程预制保温管DN400约为618m。路灯工程2290m;电子警察新增两个道口的监控及信号灯设备,通讯工程四孔管道 610m,线缆架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竞谈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大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

沥青混凝土

(AC-16)

3741.54

500元100

 

2

沥青混凝土

(AC-25C)

6111.18

2.2.2 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商为内资企业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沥青混凝土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出厂需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谈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竞谈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7-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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