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临时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2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临时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签下一年合同(第一年:若合同金额或第一年服务期满任意一条件先到,即签下一年合同;第二年:若合同金额或第二年服务期满任意一条件先到,即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对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负责开展对商务中巴车(≥17座)租赁的单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负责开展对轿车、SUV、商务车租赁的单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若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都承担开展对商务中巴车(≥17座)租赁工作的,则各供应商都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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