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流量计检测辅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22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流量计检测辅助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79.5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流量计检测辅助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流量计检测辅助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流量计检测辅助服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

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2024年12月

至2025年5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

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3 09:00到2025-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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