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高功率钬激光设备采购(四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高功率钬激光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高功率钬激光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高功率钬激光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3.5近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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