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邗江区2025年6月瘦终端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2025-07-23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邗江区2025年6月瘦终端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服务地点

质保期

服务期

工期

1

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邗江区2025年6月瘦终端采购

详见技术规范书

扬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原厂质保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3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内完成交付,且完成文档整理工作并应当通过甲方验收

1.2.1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原厂质保。

1.2.2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2.3工期: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3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内完成交付,且完成文档整理工作并应当通过甲方验收。

1.2.4服务地点:扬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252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新版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类似设备采购或设备销售项目业绩,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订单汇总单)+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2.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00时00分至 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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