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淖铁路无线平面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

2025-07-22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红淖铁路无线平面调车灯显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供货地点:新疆哈密地区红淖铁路淖毛湖站、广汇站、白石湖东站

项目概况及范围:对淖毛湖站、广汇站、白石湖东站灯显设备及对讲设备进行更新,范围为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如下:①.机控器7台(ZTD-DA/B);②.区长台5台(ZTD-DQ);③.调车手持台46台(ZTD-DS);④.四路充电器8台(FL-4MP);⑤.监听机37台(XiR E8628i);⑥.数字列调录音对讲机18台(P3688)。

二、资质要求(以正式公告要求为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法人资格,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实力的承包商。

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同类产品近三年内在国铁铁路企业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订货合同)。

3、投标物资须具有五年内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和/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符合相关检测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要求和检测方法等符合《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T2834-2016)、《铁路无线调车灯显信息管理设备》(TB/T3441-2016)的要求。须与既有设备相兼容,符合既有设备的使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设备具备双测机信号,针对距离较远、信号传输不畅的车站,具备同频中继条件。

5、调车灯显及附属设备须具有控制数字制式无线简易紧急制动阔功能,须经过国铁集团(原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的科研评审(或技术审查),并须提供站段近三年来的试用证明。

6、投标单位须具有跨区域供货及提供保障服务的能力,投标单位应免费修理或更换由于投标单位责任造成的不合格零部件及因此造成扩大破损部分的部件。须在乌鲁木齐地区设有固定维修地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自接到使用方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或及时更换。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既有设备兼容。

8、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以上项目投标。

四、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尽快完成注册并与项目单位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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