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2025-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6改建汉滨段及五里园区路桥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改建工程汉滨段路线长度7. 3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 5米。五里工业园集中区河堤路及月河大桥建设项目,路线全长约4. 95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米。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泥稳定碎石(SNWDS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与招标物资相符的相关许可证书要求如有;如《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水泥稳定碎石包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若为销售商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权说明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2 沥青混凝土(LQ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与招标物资相符的相关许可证书要求如有;如《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沥青混凝土包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若为销售商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权说明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各种原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3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5由招标人使用单位负责送检。

(1)试验于买方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时卖方可派人员旁证,如经试件试验失败,买方不接收该批材料并作退货处理,卖方如对检验无异议,应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运走该批次不合格材料,并替换为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或根据试验结果如买方监理工程师审查决定同意降低级别用于非承重的结构的,双方可另行议价,但此行为最终取决于于买方的实际需要以及对新的价格接受程度。

(2)卖方对买方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和买方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买方将委托买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否则由卖方负责,并按合同条款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8时00分-2025年7月2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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