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交会展馆专职消防队配套用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3
1.5采购方式:企业自愿公开询比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工期:40个自然日。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二、项目采购预算

2.1询比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928276.60元。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位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展馆D区,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要求,将广交会展馆D区西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南侧面积约29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改造为专职消防队配套用房。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增设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夹层及满足救援指挥的电视墙,并对室内的配套设施进行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用户需求书及合同。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响应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4.1响应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1)若响应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须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唯一有效授权,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总公司和响应人公章,其中授权书原件备查;(2)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响应人提交多个响应方案而被否决响应。

4.2响应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响应单位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询比响应单位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3投入人员资格要求:

4.3.1响应单位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2响应单位拟投入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4响应单位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投标、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公告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

六、

递交询比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

2025年8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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