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道排劳务合作、设备租赁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7-2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 分公司对本项目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道排劳务合作、设备租赁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排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护城河现状河岸两侧空地、巷道及市政道路(广安路、环城东路)新建d600~d1000污水主干管4.5km,d200~d400支管8.5km及配套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同步拆除现状沿河截污干管6.6km并进行河道清淤。同时对护城河流域范围内的广源驾校、夏家槽坊、前进北路、环秀巷、许家井等5个社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智慧水务系统等。
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安路和环城东路改造,设计标准均为双向两车道。广安路现状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改造范围北起于赵家巷(K0+000),向南经大邦路后,止于四贤路路口(K0+715)。规划红线宽24m,本次仅改造车行道路面部分,不改变现状道路红线,设计全长715m。环城东路为城市支路,改造范围西起于四贤路(K0+691.506),东至印台路(K1+435. 564),设计全长744. 058m,其道路红线宽12~21m,本次改造维持现状断面形式不变。交通工程本次设计主要在广安路、环城东路;照明工程、弱电工程及绿化工程设计仅在环城东路。
挡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科技西路新建挡墙和许家井桥下游拆除新建挡墙。科技西路挡墙形式为重力式,起止桩号为K2+320~K2+594,全长274m;许家井桥下游挡墙形式为衡重式,起止桩号为K5+860~K6+160,全长300m。
桥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6座小桥,其中1、3、5号桥桥宽5m,现浇钢筋混凝土实心板,10m跨径板厚0.55m;2、4号桥桥宽7.5m,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板,13m跨径板厚0.7m;6号桥桥宽7.5m,预制预应力16m矮T梁。
公司负责施工段为沿护城河(三环路至凤鸣路)两侧巷道空地新建污水主干管及支管等附属构筑物,同步拆除现状沿河截污干管;环城东路道排工程;科技西路挡墙工程;桥梁工程小桥6座等。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应山城区防洪排涝通道(一期)总承包道排劳务合作、设备租赁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第1合同包第二次采购,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和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的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和劳务合作单位或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但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预成交供应商资格的,由采购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合同包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成交的合同包,若供应商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 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5.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登录后查看)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采购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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