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该工程公路改造全长 6.607km,起点位于嘉峰镇嘉峰村(起点桩号 K0+000), 途径梁圪坨、永红煤矿、张山村、南凹寺煤矿、永安村、永安煤矿,终点位于永安村南与阳城 境内段顺接(终点桩号 K6+607.312)。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 30km/h,路基宽 度 7.5m/8.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 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县道嘉阳线沁水段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建设地址:沁水县嘉峰镇; 建设工期:建设工期 6 个月;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 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近五年 内(2020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过 1 项长度不少于 3 公里的三级或以上公路 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 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 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公路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近五年内(2020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至少承担过 1 项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近五年内(2020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过 1 项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业绩。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4.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 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 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 3 年(2022 年 7 月至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的,不得参加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1 16:00 至 2025-07-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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