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陵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365001),已由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陵发科字[2025]150号、陵发科字[2025]18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政府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陵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 项目编号:SX

2.3 项目建设地点:陵川县崇文镇南川村;

2.4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及进出厂管网建设与设备安装等;污水处理建构筑物主要为预处理车间、事故调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等,污泥处理建构筑物主要为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等,附属建筑物主要为生产管理用房、加氯加药间及变配电间、鼓风机房、热泵间及配电间门卫等,管网建设主要为城南泵站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压力管道约1.7km(DN400)、给水管道约0.9km(DN100),及污水厂外排管道约1.65km(DN500)。

2.5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27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采购: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主材;

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等;

2.7总投资额:约11197.85万元;

2.8质量标准: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设备主材采购: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主材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拥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担任。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符合);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负责的工作和职责;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3日20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20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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