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港市名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龙湖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115m2及170m2实体样板房软装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24

公告截止时间:2025-07-29 16:00:00

龙港市名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龙湖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

115m2及170m2实体样板房软装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名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龙湖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龙港市名诚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15m2及170m2实体样板房软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坐落于温州市龙港新城龙湖区块昌盛路东侧、东海大道南侧、宝元路西侧、规划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35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299.44平方米,地上建筑总面积(计容)69444.45平方米(包含住宅建筑面积56689.85平方米,商业网点10013.11平方米,各类配套用房2741.49平方米)。地上不计容2574.0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2280.95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2.2.1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深化图纸及清单内容,乙方负责承揽龙港市名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龙湖区块8-20地块建设项目115m2及170m2实体样板房软装物品制作、采购、运输、安装、摆放等服务工作,如家具、窗帘、饰品等,包括但不限于软装深化设计、包采购、包物流配送、包安装、包完工场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检测合格、包税费、包验收移交、包维修维护等形式承接本次服务,确保现场装饰效果和物品品质符合招标人要求。

2.2.2 服务人员要求:有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2.2.3服务时间:暂定20个日历天(含备货期、摆场时间),服务期限暂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具体开工时间、完成工期最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4交付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东海大道8-20地块。

2.2.5履约保证金:/。

2.2.6本次招标共1个包件,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

2.2.7支付条件:

付款金额=实际工程量×固定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具体方式如下:

(1)发货前,投标人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招标人亲临投标人仓库(或厂家)对该工程的软装产品开箱验货并书面验收确认,招标人在 1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至合同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的30%;

(2)投标人在软装产品安装完毕,且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提交付款资料,结算至不含税总价的50%;

(3)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结算申请书以及提交等额于合同结算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支付至合同含增值税结算总价的97%,剩余的合同含增值税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

(4)待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在保修期内完成所有质量保修工作,且无发生招标人代扣代缴维修费,则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招标人在保修期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日向投标人无息付清保修金;

2.2.8最高限价: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3.2 生产能力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可以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5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三个及以上的服务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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