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标包3:核心设备二次询比公告
2025-07-241.1 项目概况:万维公司与通渭县教育局签订“通渭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通过统筹建设防火墙、核心交换机、日志审计设备、堡垒机、运维管理平台等,提升核心节点服务支撑能力;引入新型安全防护技术和设备,统一网络管理平台,支持网络拓扑分析、网络流量监控、设备故障检测,提升城域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目前核心设备属早期产品,由于网络设备性能、链路、流量管理等问题,经常导致县电教管与各县学校的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无法开展,甚至有时连学校的OA、mail、学籍管理、电子政务等关键业务也受到了影响。
目前城域网络能满足扩容需求,部分学年直接接入到县域核心网络,但由于县教育城域网核心设备老化、性能低、已无扩展等对整体教育信息改革带了很大的阻碍。当前急需急需购置新设备以优化和解决目前存在的以上问题,特此提出本项目采购需求。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估金额(含税/元)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
4 |
标包3:核心设备 |
服务部分 |
70000.00 |
详见询比文件 |
/ |
甘肃省定西市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
5 |
设备采购 |
955000.00 |
|||||
合计 |
1025000.00 |
1.2.1采购内容: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
1.2.2本项目总估算金额为1025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采购预估金额为955000.00元人名币(含税),服务部分预估金额为70000.00元人名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标包1:运维平台、标包2:设备安装及服务、标包3:核心设备。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3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66037.74元人民币(不含税),设备采购最高响应限价为845132.74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3:核心设备)
1.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所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注:(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制造商授权函为准,提供授权函的产品为态势感知、探针、AC控制器、运维管理终端、接入交换机、校园专用OLT。)
(2)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接入交换机、AC控制器、校园专用OLT),应提供有效的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官方核查渠道为: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网上服务-证书查询(网址: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1.2 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3 产品资格要求:/。
1.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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