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电务段机械室七氟丙烷瓶体检测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2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电务段机械室七氟丙烷瓶体检测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电务段机 委托现就 机械室七氟丙烷瓶体检测维修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验的单位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并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查询),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应具备消防安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铁路场所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的施工作业经验,并提供一份近3年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5、投标单位必须书面承诺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并对人身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6、投标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检测维修作业期间每天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盯控防护,确保作业人员不触碰机械室设备。
7、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且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7 月 2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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