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4#厂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4本招标项目4# 厂房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4#厂房改造项目
2.2招标控制价:680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共90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换证问题的投标人,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企业资质可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承诺;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15号)文件的规定;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需要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 月25 日至2025年0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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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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