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
1.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全线车站冷水机组、末端空调器、直膨机组、冷却塔、多联机、电动水阀、相应控制箱及配套附件等设备采购(含相应的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和备品备件的供货)、设计联络、产品设计(包含硬件和软件)、接口设计、设备制造、试验(包含接口试验、出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及现场试验)、运输和仓储、培训、安装指导、竣工资料整理及工程结算、工程验收、质保等,配合测试(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建设运营“三权移交”、试运行、预验收、系统移交(临管)、试运营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855.6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1.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1.4.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1.4.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5.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2投标人须为冷水机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3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冷水机组供货业绩;若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自身的供货业绩,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代理商自身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其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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