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商业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24本项目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商业保险服务,招标人为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地处江苏省太仓市港区浮桥镇,距江苏太仓市中心24公里的长江南岸,距苏州工业园区约43公里。厂址北靠长江,南依滨江大道,东邻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西毗鹿鸣泾河。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320MW级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4月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建设2×630MW级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拟扩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
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自2023年9月份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机组计划投产日期为2025年7月。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商业保险服务,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投保,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出单、理赔时效、保险培训、风险管理等保险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期:自起保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滨江大道118号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100万千瓦机组商业保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具有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书)(注:总公司和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将均被否决;采用授权方式的,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同时授权两家(含)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投标将均被否决)。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8:30时至2025年7月31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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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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