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电白区水东湾陈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2025-07-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白区水东湾陈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电发改投审【2024】12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陈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陈村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电白区水东湾陈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检验监测

项目代码:2412-440904-04-01-981750

2.1.2工程建设规模:(1)道路改造提升工程5.7km、新建雨污水管网5.7Km和配套处理设施;(2)沿街外立面改造提升63OO0平方米以及闲置地改造利用33000平方米;(3)生态系统修复工程22000平方米,水系保护提升,建设配套设施等;(4)建设湿地生态保护区1735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5)码头岸线加固26000平方米,建设水文监测塔及配套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0000平方米;(7)集散中心提质改造8600平方米,建设配套用房2500平方米、停车场5000平方米、单跨不超40米的海门桥1座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以上项目规模、施工内容为暂定,具体以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茂名市电白区。

2.1.4项目概算总投资约70914.56万元,其中概算中项目建安工程费约54869.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

(1)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招标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招标人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边坡及软基监测项目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监测)方案、检测(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3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486900元。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检测任务方)须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④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监测任务方)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与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④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检测任务方)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检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各方单独提供);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须为检测任务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A单位全称(成)B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7 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07月24日17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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