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氦气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24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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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氦气采购

招标条件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项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招标范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氦气采购,拟采购99.99%纯度氦气执行标准《GB/T4844-2011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总需求数量约为50000立方米,选择入围单位2家,根据实际用量分批采购,据实结算,实际供货内容、实施时间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的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类资质条件之一:

①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氦);

②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含:氦)。

3、投标人须具备可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具备可进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运输单位对所供氦气进行运输。

注: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委托运输的须同时提供运输单位的证书扫描件及委托运输合同。

4、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管束车辆存储专业场地,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须提供承诺)。

5、投标人须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

6、投标人自三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起),至少一年具有年销售氦气30000立方米以上合同业绩,单个合同无法满足的可提供多份该年度内合同进行累加。

注:需提供合同首页、业绩内容(体现氦气及供气量)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点的,另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发票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上述要点,招标人保留抽查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7、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获取时限

于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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