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区域环境建设项目施工询比-询比公告

2025-07-2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施工费用546697.25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根据审价审定值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竞争性报价,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比例的,按国家、部委、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某区域环境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包括:某区域搬迁枪机、云台、补光灯、及其摄像机对应的光端机、MDU等的施工;市政道路旁电子显示屏移位、电源线拆除及新线安装,同步实施监控杆、指示牌杆的刷黑处理等内容的施工。

……

★1.2.2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1.2.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一:预估施工费用为408165.14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根据审价审定值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竞争性报价,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比例的,按国家、部委、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标包二:预估施工费用为138532.11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根据审价审定值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竞争性报价,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比例的,按国家、部委、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响应总价)和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标包一不含税响应总价最高为408165.14元,标包一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为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不含税,元)

1

监控

32

7338.53

2

云台机

19

7338.53

3

补光灯

12

292.66

4

拆除大型支撑装置

4

1088.07

5

拆除小型支撑装置

30

865.14

标包二不含税响应总价最高为138532.11元,标包二最高单价限价(不含税)为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

(不含税,元)

1

大标志板移位(含标杆拆除)

3

2816.51

2

大标志板移位(不含标杆拆除)

2

1783.49

3

小标志板移位(不含标杆拆除)

21

471.56

4

小标志板移位(含标杆拆除,细)

21

734.86

5

小标志板移位(含标杆拆除,粗)

2

1388.99

6

电子屏移位

4

2629.36

7

拆除电源线

100

4.59

8

安装电源线

10

25.69

9

刷黑监控杆

23

1488.99

10

刷黑道路指示牌杆

89

593.58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款如无特殊说明 ,供应商资格要求针对本项目下所有标包)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标包一:

须提供第①项及第②项资质:

①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核准级别为二级及以上;未取得《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的响应供应商须办理相应等级的临时账号,并提供办理成功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网站截图,并承诺临时账号有效期覆盖项目周期;

②须提供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以及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标包二:

须提供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以及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4业绩要求:

标包一: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机电类)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扫描件;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标包二: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类或公路机电类)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扫描件;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1.5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标包一:

2.1.5.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聘用企业为供应商);

2.1.5.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各标包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C类持证人员须为各标包的项目组成员】(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供应商)。  

2.1.5.3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1张(以上证书持有人应为项目组成员)。

标包二:

2.1.5.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公路工程,聘用企业为供应商);

2.1.5.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各标包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C类持证人员须为各标包的项目组成员】(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供应商)。  

2.1.5.3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1张(以上证书持有人应为项目组成员)。

2.1.6信誉要求: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1.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8月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6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