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

项目名称:新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50

最高限价(万元):25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标段,计划采购车辆(1辆,简要技术要求:有国家工信部医疗车公告,可上医疗车牌)及车辆搭载的CT(1台,简要技术要求:探测器排数:≥16排;球管热容量:≥3.5MHU。)、DR(1台,简要技术要求:阳极最大热容量:≥350kHU;阳极靶角:≥12度。)、测听室(含测听仪)(1间,简要技术要求:通风要求:设置阻抗式消音换气系,具有良好的空气流能性。换风量≥90m3/小时,消音量≥30dB。)、检验标本存放冰箱(1台,简要技术要求:容积:≥60L。)、心电图机(1台,简要技术要求:锂电池额定容量在40℃或以下支持5小时以上连续工作。),满足职业病筛查及体检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装、调试、供货。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最短交货时间,现场落地交货,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新平县中医医院体检车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25 06:00至2025-08-0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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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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